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汇总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汇总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政策加分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志愿填报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试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原则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

(一)批次设置


普通高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院校、地方专项计划院校、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第三批高职(专科)批次。

(二)志愿设置

1.传统志愿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的院校(专业):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

2.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有国家专项计划院校和地方专项计划院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院校。

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3.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美术和舞蹈不得跨类混报)。

4.限报院校以正式公布的《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在网上凭报名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填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各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4.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5.征集志愿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在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上及时公布招生院校计划信息,征集志愿方式和时间等。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四)其他

1.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2.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予以优先录取

①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④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⑤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⑥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⑦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⑧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②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优待有关事宜的通知》(应急厅〔202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

  附则

(一)部分高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强基计划录取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高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部队生源报考我区高校,按《区党委办公厅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和我区内地入伍战士中招收大中专生的请示>的通知》(藏党办发〔1992〕14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区部队生源定向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连读的学生参加对口高职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为:http://zsks.edu.xizang.gov.cn。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掐头去尾、图文不符、增加解读等行为转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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