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四)其他

1.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2.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予以优先录取

①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④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⑤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⑥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⑦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⑧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②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优待有关事宜的通知》(应急厅〔202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少数民族户籍在藏的;

(2)我区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3)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的,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

(4)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其他考生;

(5)三年来,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高校,须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以报名参加高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报名办法

1.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3款的考生另须交验实际就读证明。

3.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和内地中职班就读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信息由学校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和信息确认。

4.部队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5.其他考生自行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考材料和信息确认。

6.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网上信息确认工作。

7.2021年我区普通高考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

在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或成都考区参加考试,须在网上报名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申请。各地(市)招生办须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

8.报名信息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确认。如考生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而没有提交确认则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考生信息修改申请。

9.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考区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考试费用,视作自愿放弃报名。

各地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考生学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负责(须提供班主任、教务主任、学校主要领导三级审签证明)。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学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及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部队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等部门负责审定。部队改制的参照执行。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必须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或考生本人为户主,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和所属地公安机关出具。

4.户籍从外省(市、区)迁入我区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学籍审查时间以各校统一转入时间起至毕业为准;实际就读审查时间以各校2020年秋季开学起至高考前1周为准。

5.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含享受政策加分、实际就读等)须在考生所在就读班级、学校、地(市)招生办进行三级公示。经公示无疑的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并公示。

6.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报考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7.各地(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招生办和报名点的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8.关于报名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9号)。

(四)其它

1.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2.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公布。

3.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中旬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至各地(市)招生办。

4.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圆满结束

  6月9日下午,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圆满结束。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招委会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多措并举护航高考,确保公平公正。

从6月10日起,我区将全面开展高考网上评卷工作,预计6月25日公布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考生开放高考成绩查询通道,届时考生可查询高考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zsks.edu.xizang.gov.cn/)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

  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实行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自治区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二)传统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投档时,先将考生按院校志愿分开,再依次按照志愿顺序将填报同一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远远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四)其他

1.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报名地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办校验真伪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21年区内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盖章后由招办工作人员装入考生档案。

3.严禁高校违规招生。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我区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我区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高校须根据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