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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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对象

  

(一)报名参加2021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如被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

  

(二)符合闽招委〔2020〕7号文件“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0年11月报名后至补报名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三)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四)户籍在我省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即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但不符合“流入地”省份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此次补报名时,须持“流入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二、补报名办法

  

本次补报名可补报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普通类。补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符合补报名条件的人员须于2021年4月18日至21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报名缴费后,考生须于2021年4月22日至24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补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7号)要求执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二)体检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0〕13号)要求执行。

  

(三)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须一并办理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于4月27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须于4月29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其他事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1〕3号)执行。

  

(四)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科学安排考生错峰、有序参加现场确认,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考生聚集、长时间排队。现场确认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落实防控物质保障。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工作。

  

(五)请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16日

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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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0年“二元制招考”招生院校及专业见《2020年高职“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其中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已被2020年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26日前,各招生院校指定专人负责“二元制招考”的信息报送工作,并填报《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招生院校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获取报送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

   (二)11月16日前,各招生院校应完成报名、考试、预录取,以及预录取信息公示等工作。

   (三)11月19日前,各招生院校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将拟录取结果信息(上报格式见附件3)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

   (四)11月23日前,各招生院校应通过“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打印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同时,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1.高职院校与各“二元制”项目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2.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合作企业(行业组织成员单位)资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4);3.各专业试卷样卷;4.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5.拟录取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每位考生的所有材料单独装订,按汇总表序号排列)。

   (五)拟录取名单经我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各招生院校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我省落实《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协同育人的重要举措。各招生院校要强化“二元制招考”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招生院校要严把“二元制招考”报名资格审核关,组织责任心强的在职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防工作失误,严防弄虚作假。加强考生信息检查校验和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三)规范考试管理。各招生院校要参照普通高考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二元制招考”文化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安全、科学、规范。按照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试题试卷的命制、运送、保管、分发、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保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因技能测试工作需要安排在其他场所的测试也应参照标准化考场要求管理。严格现场评委的遴选和保密工作,确保现场评委名单绝对保密,现场评委在测试期间须实行入闱封闭集中管理。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要严肃“二元制招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健全招生问责制,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二元制招考”的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钟文强、陈晋淞,电话:0591-87091226、87091515;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706室(职成处),邮编:350003。

   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沈伟兵,电话:0591-87091619。

   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陈平,电话0591-86215667;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

   附件:1.2020年高职“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名单

   2.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招生院校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

   3.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拟录取结果信息上报格式

   4.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合作企业(行业组织成员单位)资质排查情况表

   5.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5.doc

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的考生。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8日至9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并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后,通过“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4月1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时,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中学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确认后的所有《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2.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于4月11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按规定进行公示。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将于4月13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15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传真并同时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一份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资格审查。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享受文化加分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须符合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条件。

   2.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申报,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排队;审核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并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切实做好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将录取照顾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3.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备查。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内容。

   4.畅通申诉渠道。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5.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3月31日

  

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招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医院

   各地承担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2020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下旬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于2020年3月9日-11日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申请终检考生体检表的送达时间另行通知。若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0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2)、《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3)、《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附件4)、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二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5)和《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附件6)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招生院校开展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招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我省2020年高招体检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体检医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好高招体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地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规范操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体检医院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严防出现体检医院结论有误、体检医师结论与主检医师结论不一致等问题。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因体检医院工作失误造成的招生录取遗留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督促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协调体检医院,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各地各校要及时、准确地将本地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组织考生参加高招体检,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管理。体检医院要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张贴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疏导考生,全方位做好体检现场的考生服务工作。复检、终检医院要加强对复检、终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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