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考试与评卷

  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等级考)。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科目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15:00-16:30 英语(笔试)
15:00-17:00 其他外语(含听力考试)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英语听说实行计算机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0年12月12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1年3月20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1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1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科目
6月9日 8:00-9:30 物理 15:30-17:00 化学
11:00-12:30 思想政治
6月10日 8:00-9:30 历史 15:30-17:00 地理
11:00-12:30 生物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及学考等级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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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考试与评卷

  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等级考)。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科目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15:00-16:30 英语(笔试)
15:00-17:00 其他外语(含听力考试)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英语听说实行计算机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0年12月12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1年3月20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1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1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科目
6月9日 8:00-9:30 物理 15:30-17:00 化学
11:00-12:30 思想政治
6月10日 8:00-9:30 历史 15:30-17:00 地理
11:00-12:30 生物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及学考等级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1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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