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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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高考(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关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附件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规定执行,其它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4号)的有关规定先行申报。

   二、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分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6),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2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22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27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31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落地实施的第一年,高考加分改革力度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晰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

   2.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3.2021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4.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5.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6.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1-6.doc

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9〕32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下称外语口试)。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拟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招生专业的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的考生须于2019年12月12日~13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三、口试报名费用

  

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规定,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缴交报名考试费30元/人,口试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口试时间及地点

  

1.外语口试时间为2020年1月11日~12日。

  

2.考生须于2020年1月6日~8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外语口试准考证。

  

3.英语口试实行机考,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英语口试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口试准考证。

  

4.日语口试形式、题型、评分标准与往年相同,报考日语口试的考生须统一到福州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福州市六一中路王庄大树兜巷35号)参加考试,考生具体考试场次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外语口试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使用,不计入高考成绩。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考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追究法律责任。

  

2.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各高中阶段学校,指导学校做好外语口试报名工作,确保外语口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3.英语口试题型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英语口试题型及评分标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英语口试题型及评分标准

  

英语口试考生成绩报告统一采用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即兴问答(60分)

  

  

2.短文朗读(40分)

  

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户籍在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教育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此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院校和类别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省属重点高校(以省教育厅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为准)。地方专项计划只面向文史、理工类招生,不安排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

  

四、申报办法

  

(一)5月18日-19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申报地方专项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20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五、审核程序

  

(一)相关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的审核。审核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并同时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填写《2020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并于5月25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须于5月25日前登录“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二)相关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汇总、审核地方专项计划考生有关资格信息,审核合格考生名单须在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1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备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须于6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6月4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于6月8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服务。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申报,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排队;审核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工作。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是拓宽我省农村学生就读省内优质高校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加强地方专项计划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主动深入基层、学校、班级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推动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落地落实。

  

(二)严格资格审核。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时间节点,优化工作流程,既要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又要尽可能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成立审核工作组,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对于申报条件存在异议的,须提交审核工作组研究确定。

  

(三)加大信息公开。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设区市、县、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相关信息全公开。要及时将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设区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及中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审核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1.2020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2.2020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3.2020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

  

附件1-3(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9日

福建: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9〕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对象

   (一)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含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已被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

   (二)符合闽招委〔2019〕8号文件“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款,且学籍在2019年11月报名后至补报名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三)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四)户籍在我省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即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但不符合“流入地”省份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此次补报名时,须持“流入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二、补报名办法

   本次补报名可补报文史类、理工类。补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符合补报名条件的人员须于2020年5月12日至13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缴费后,考生须于2020年5月15日至16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补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9〕8号)要求执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二)体检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32号)要求执行。各地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做好补报名考生的体检工作。

   (三)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科学安排考生错峰、有序参加现场确认,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考生聚集、长时间排队。现场确认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落实防控物质保障。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工作。

   (四)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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