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类考试工作,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为做好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各地要将高职单招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传达至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有关院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着力完善考试招生办法。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严谨地做好各环节工作。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招考行为。

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稳妥组织、有序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职单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招生章程

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严谨认真制订本校2021年度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应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报名办法、文化考试要求、技能综合测试办法、科目分值及计分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须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630号)要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

高职单招计划属普通高职(专科)计划。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院校2021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年度招生计划总人数(以2020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55%;各高校在制定分项招生计划时,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人数的50%以上。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的高校,将削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职单招资格。

四、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高职单招院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六、考试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医务、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含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切实做好高职单招报名、命题、考试、评卷等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免试资格审核,试卷保密、考风考纪、考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考试分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7日9:00-11:30,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学校应参照对口招生实行职业技能全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大纲(2020年版)》实行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其他专业也应尽量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七、录取

各院校可自主确定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的科目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1年4月12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7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职单招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专业。

八、加强纪律

各地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中等学校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不得干涉考生选报学校,严禁参与不正当竞争。各高职单招院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各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高职单招方案、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发生违规组织生源、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视其情况削减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高职单招资格。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1月4日

  

2021年四川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后可予以补录。经省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定于9月下旬进行专科层次补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地点和院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补录时间为9月23—24日,地点:省教育考试院办公楼(成都市芳草街26号)。

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含艺体类专科及对口专科)可申请参加补录。少数确需参加我省补录的省外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录取数据库清理和补录计划

请各高校在我省8月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下载录取新生数据库,同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省属院校于9月13日16:00前使用普招录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wbd.sceea.cn网站报送未报到考生名单,同时将新生报到统计情况按《2021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普通专科补录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高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各校缺额后,下达补录计划。各院校据此确定分科类、分专业人数,于9月15日17:00前根据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下达的补录计划,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编制分类别(普通类、艺体类、对口类)、分科类(文科、理科)、分专业计划。

三、补录安排

(一)补录对象


1.普通专科批补录对象为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150分,理科15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缺额特别大的省内高职院校可申请在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具体降分院校名单随补录计划一并公布。

2.艺体类专科补录志愿对象为专业、文化成绩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3.对口招生专科补录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别省定对口招生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志愿填报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19日24:00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补录计划数。

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0日9:00至22日12:00。拟填报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填报志愿网址https://zj.sceea.cn,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助手APP)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招生考试报》2021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了解各学校的地址、办学性质、各专业收费标准等,并查询学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录取规则和相关要求,避免误填。

艺术体育类专科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专科志愿。

普通类专科设置两组学校志愿,每组分别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对口招生专科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如有藏区1+2等计划,则视情况确定志愿设置。

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报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

(三)投档录取

补录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高校进行。

补录志愿为平行志愿,根据公布的学校缺额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补录计划数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体类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组志愿依次检索,并同时投档。具体投档时间安排为:9月23日10:00,艺术体育类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组志愿和对口专科投档;9月24日10:00,普通类专科第二组志愿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不再组织征集志愿。

四、工作要求

(一)补录生源按规定统一以公开补报志愿方式组织,补录院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自行组织生源。凡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生源或采取预发录取通知书、预收学杂费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的,省招考委、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遗留问题和责任由学校负责。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凡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

(三)本次专科补录结束后,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结束。各院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事件发生。特别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入学报到新生与我院上报教育部的录取库一致,确保新生电子注册完整、准确。

(四)各地招考机构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做好专科补录政策、办法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科学指导愿意就读考生补报志愿,切实为考生升学、为院校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2021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普通专科补录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1日

  

2021年四川关于做好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1〕373号)要求,现就2021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22所地方高校2021年专科招生计划规模内,面向全省生源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和军委国防动员部等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029人(含女士官35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要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1.招生宣传。填报志愿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在普通高级中学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至7月5日12时前,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填报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

3.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直招士官生考生志愿库,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性别和科类,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士官体检控制分数线﹝超过我省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含),填报了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纳入体检名单,不计入比例﹞。7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经省征兵办公室分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并同步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和四川征兵微信平台(公众号:四川征兵)公布。7月中旬,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所在地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面试由招收部队和高校会同兵役机关对体检合格考生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务于7月23日前将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式样见附件3)上报省征兵办公室。7月28日前,经省征兵办公室汇总后,将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送省教育考试院,省征兵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步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分性别和科类,按招生高校定向招收士官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有关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提供录取名单,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0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录取名单将考生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8月底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相关考生的相关档案材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6.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二)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要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工作。

2.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三)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四、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办理。

五、工作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确的标准条件、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实施,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积极会同招生部门、培养高校和招收部队,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质量。培养高校要与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各级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上访、退学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28-8515658l、028-86686510),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定向培养士官的途径办法,健全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促进定向培养士官工作长效发展。

附件:

1. 2021年四川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表

2.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

3. 2021年四川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体检、面试和政考合格考生名单(式样)

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四川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后可予以补录。经省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定于9月下旬进行专科层次补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地点和院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补录时间为9月23—24日,地点:省教育考试院办公楼(成都市芳草街26号)。

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含艺体类专科及对口专科)可申请参加补录。少数确需参加我省补录的省外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录取数据库清理和补录计划

请各高校在我省8月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下载录取新生数据库,同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省属院校于9月13日16:00前使用普招录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wbd.sceea.cn网站报送未报到考生名单,同时将新生报到统计情况按《2021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普通专科补录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高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各校缺额后,下达补录计划。各院校据此确定分科类、分专业人数,于9月15日17:00前根据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下达的补录计划,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编制分类别(普通类、艺体类、对口类)、分科类(文科、理科)、分专业计划。

三、补录安排

(一)补录对象


1.普通专科批补录对象为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150分,理科15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缺额特别大的省内高职院校可申请在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具体降分院校名单随补录计划一并公布。

2.艺体类专科补录志愿对象为专业、文化成绩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3.对口招生专科补录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别省定对口招生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志愿填报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19日24:00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补录计划数。

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0日9:00至22日12:00。拟填报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填报志愿网址https://zj.sceea.cn,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助手APP)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招生考试报》2021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了解各学校的地址、办学性质、各专业收费标准等,并查询学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录取规则和相关要求,避免误填。

艺术体育类专科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专科志愿。

普通类专科设置两组学校志愿,每组分别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对口招生专科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如有藏区1+2等计划,则视情况确定志愿设置。

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报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

(三)投档录取

补录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高校进行。

补录志愿为平行志愿,根据公布的学校缺额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补录计划数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体类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组志愿依次检索,并同时投档。具体投档时间安排为:9月23日10:00,艺术体育类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组志愿和对口专科投档;9月24日10:00,普通类专科第二组志愿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不再组织征集志愿。

四、工作要求

(一)补录生源按规定统一以公开补报志愿方式组织,补录院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自行组织生源。凡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生源或采取预发录取通知书、预收学杂费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的,省招考委、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遗留问题和责任由学校负责。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凡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

(三)本次专科补录结束后,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结束。各院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事件发生。特别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入学报到新生与我院上报教育部的录取库一致,确保新生电子注册完整、准确。

(四)各地招考机构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做好专科补录政策、办法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科学指导愿意就读考生补报志愿,切实为考生升学、为院校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2021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普通专科补录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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