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年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以及教育部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项招生实施区域及申报条件

(一)国家专项

1.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九江市: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赣州市: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

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

抚州市:乐安县、广昌县

2.申报国家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

1)已在实施县(市、区)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至今均在实施县(市、区),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3年(6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

1.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地区。

2.申报地方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已在我省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自高一开始至今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

(三)高校专项

1.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九江市:修水县、都昌县

萍乡市: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

新余市: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

吉安市: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

2.申报高校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1)已在实施县(市、区)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自高一开始至今具有实施县(市、区)农村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3年(6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苏区专项

1.我省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萍乡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

新余市: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广丰区、铅山县、广信区、横峰县、弋阳县

吉安市: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

2.申报苏区专项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已在实施区域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自高一开始至今具有实施区域户籍。

二、报考资格审查

专项招生报考资格须由考生本人申报、招办审核通过并统一公示后生效,基本流程为:符合条件的考生须自愿申报(没有按时申报视为自行放弃),所在中学初审并上报(社会考生直接向县招考办申报),县(市、区)招考办逐一审核后上报,并要逐级进行公示。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应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试院将随机抽查。

(一)国家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申报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1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招考办在4月2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二)地方专项:各县(市、区)招考办于4月5日前对申报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4月20日前按附件3要求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三)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完成报名申请(未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者一律无效),并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申报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市、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有关县(市、区)招考办依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的考生名单进行逐一资格审核和公示并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有关高校在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后并予以公示。

(四)苏区专项:实施区域县(市、区)招考办于4月5日前对申报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4月20日前按照附件4要求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五)关于农村考生认定。

报名点应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环节,根据考生提交的户口簿确认其是否属于农村户籍并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准确填写。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对本地农村考生进行全面复核,确保按时完成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报考考生资格的审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1.已完成户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的(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可查询《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2.已完成户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3.未进行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对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专项考生的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应分别与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学籍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一致。如有不一致,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三、信息公开公示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通过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要分别在毕业学校、县(市、区)招考办、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班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户籍地、专项招生类别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统一公示上述专项通过审核考生名单。

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资格。

四、招生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二)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单设批次,按统招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线执行。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均为本省院校,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单设代号。

五、招生录取原则

(一)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二)高校专项:设单志愿,在本科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

(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四)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五)取得专项报考资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招生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力度,从报名环节开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班级,面向考生和家长,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要做到实施区域高中全覆盖,让广大考生和家长都充分知晓,符合条件的考生应积极申报。尤其是志愿填报期间,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审核各专项考生资格,认真、细致做好专项考生名单汇总、公示、上报等环节工作,防止出现漏报、错报,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1至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4日

  

江西2021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1〕5号)、《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1〕10号)、《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招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地点

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邮编:330038。

二、录取批次和时间

(一)提前批本科录取:7月8-12日(艺术类22日结束)

(二)国家专项本科录取:7月13-15日

(三)第一批本科(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录取:7月16-22 日

(四)第二批本科(文理类,体育类,三校生文理类)录取:7月23-31日;艺术类普通本科录取7月23日-8月1日;艺术类三校生本科录取:7月26日-8月1日)

(五)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8月2-4日)

(六)高职(专科)录取(8月5-10日)

三、网上录取联系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要求,江西省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高校可通过网络院校端下载阅读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决定录取与否,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在网上录取过程中,招生高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组联络。

四、录取组织工作和录取体制

江西省高招录取工作由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批次依次进行。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要求退档;招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江西省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

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治考核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直招士官高职(专科)、高职(专科);

艺术类,提前批本科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省艺术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含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专业组(以下简称5个专业组)]、普通批本科认可省艺术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体育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

三校生类,文理类本科、高职(专科)。

有关批次生源测算时间见《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阅档时间安排》(见附件4)。

(一)文史、理工类高考总分相同考生投档顺序

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具体如下: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只有总分相同且单科分数都相同时,才视为相同名次;否则总分相同名次并不相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高校获得投档考生的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本批次填报并投档的高校志愿,不显示考生填报的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顺序。

(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文史、理工类

依据排序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2.艺术类

按《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1〕10号)有关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3.体育类

对专业、文化分别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

4.三校文理

依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总分相同时,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

5.其他

平行志愿不补充投档,对缺额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都是平行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凡未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均无效(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只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如有仍不满额的高校,立即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在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逐分下降投档。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六、单志愿投档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艺术类。按《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1〕10号)有关批次单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招生人员利用任何方式骗取或盗用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登陆密码、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管理,严禁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隐瞒或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加强对招生考试各类信息(特别是考生资料、考试成绩等重要信息)的管理,对接触考生信息的所有人员必须分别设定权限、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明确、责任到人、相互协作、互为监督的招生信息管理模式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严格设备、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的密码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贩卖、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名册、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八、高招录取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江西省2021年高招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录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进入录取现场的,须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高招录取工作人员实行佩证出入、人脸识别或指纹验证制度。

(二)为深入推进阳光高招,努力增加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要求,高招录取期间实行新闻发布制度。

(三)在江西招生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批次进行,依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校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按规定时间上传、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完成阅档、退档、录取等工作。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有关程序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主动联系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在平行志愿投档本科批次,进行三次生源测算。第一次测算按各高校原始计划的100%和103%进行,后两次测算均按高校上传的投档比例进行。各高校在每次下载测算数据2小时内反馈下次测算投档比例和计划增加数,当次未上传投档比例的高校均按前一次比例进行,省内院校均按计划的100%进行测算。

(五)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第一批本科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如来不及在系统完成调增预留计划的,须填报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调档要求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5)。正式投档一律按各高校计划执行数的1:1投档(第一批本科高校可按学校确认单的调档要求进行投档)。在正式投档后,有关高校须及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对出档考生,高校根据本校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高校的录取和退档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故意拖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录取原则代为录取并向教育部报备,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合格考生按志愿向有关高校投档,并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二本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将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投档)。

(七)单志愿(不含艺术类),一律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顺序投档。需后续投档的可根据有效生源人数进行投档。

(八)每一批次投档中,原则上按原填志愿、征集志愿(政策性降分)顺序投档。征集志愿按缺额高校、缺额专业填报,征集考生志愿时,公布高校缺额计划数及缺额专业代码(如:某校缺额人数3名,缺额专业代码05、07)。

(九)各高校于7月5日后登陆教育网下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严格保密,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十)为确保高招录取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高校调整和追加预留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并按照《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高校阅档时间安排》在批次投档前进行,有关函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十一)为加强高招录取工作统一管理,高校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录。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由高校负责,定向单位不得进入录取现场,不得干预录取工作。

(十二)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考生成绩、报考志愿、体检表和军检结果等)均电子化,高校进行网上录取时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信息为依据。考生被录取后,其高考成绩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高校的录取新生名册上打印的成绩为准,考生答卷不装入档案袋。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县(区)招考办保管,已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在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纸质档案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上交高校有关部门。

(十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应当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1.所有在赣招生高校应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2.为确保录取新生名册及时、准确邮寄到各高校,请各高校认真核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登记的高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将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告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工作人员。

(十四)江西省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不组织补录。

(十五)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要全部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并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上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6月24日

  

江西2021年关于做好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设区市教育局,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1〕3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规定执行。

二、招收单位和任务数

为各军兵种定向培养1682名士官,其中女士官15名(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28所,包括: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宣传

招收院校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老师宣传;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积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宣传;各级招考办和中学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

四、招生组织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于6月29日9时至7月2日17时,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在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栏中填报,期间允许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二)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在报考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按专科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向省征兵办提供考生信息。省征兵办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确定政治考核对象。7月2日起,由县级征兵办通知相关考生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7月8日前完成。7月9日前,市征兵办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报省征兵办。

(三)面试和体格检查。⒈时间、地点及方法。于7月12日至18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组织。⒉对象确定。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体检对象,并于7月11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公布面试体检分数线,上线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⒊组织面试。与体检同步组织,每个设区市设不少于2个面试组,每组不少于3人,由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其中部队、院校派员由省征兵办协调落实,各设区市征兵办具体对接。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⒋组织体检。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⒌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总体筹划,各设区市征兵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面试体检对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征兵办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检资格信息。⒍经费保障。面试体检经费由各设区市征兵办列入兵役工作经费解决,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考生自理。⒎有关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体检后自行返回。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7月20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7月28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录取。7月28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及所填报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且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8月9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高校,由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由省征兵办通报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进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高校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的培养需求,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征兵办指导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江西2021年关于做好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设区市教育局,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1〕3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规定执行。

二、招收单位和任务数

为各军兵种定向培养1682名士官,其中女士官15名(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28所,包括: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宣传

招收院校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老师宣传;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积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宣传;各级招考办和中学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

四、招生组织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于6月29日9时至7月2日17时,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在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栏中填报,期间允许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二)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在报考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按专科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向省征兵办提供考生信息。省征兵办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确定政治考核对象。7月2日起,由县级征兵办通知相关考生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7月8日前完成。7月9日前,市征兵办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报省征兵办。

(三)面试和体格检查。⒈时间、地点及方法。于7月12日至18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组织。⒉对象确定。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体检对象,并于7月11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公布面试体检分数线,上线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⒊组织面试。与体检同步组织,每个设区市设不少于2个面试组,每组不少于3人,由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其中部队、院校派员由省征兵办协调落实,各设区市征兵办具体对接。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⒋组织体检。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⒌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总体筹划,各设区市征兵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面试体检对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征兵办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检资格信息。⒍经费保障。面试体检经费由各设区市征兵办列入兵役工作经费解决,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考生自理。⒎有关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体检后自行返回。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7月20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7月28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录取。7月28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及所填报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且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8月9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高校,由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由省征兵办通报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进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高校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的培养需求,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征兵办指导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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